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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懋仁:如果基督教都没有赦免过虚幻的原罪

  联想一事,在网络上沸沸扬扬,已经在一些民营企业那里引发了一些不安的情绪。这种状态是可以理解的。联想的柳先生虽然曾经说过联想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他否认了这一点。同样作为民营企业,其他的民营企业看到联想现在所面对的局面,心里肯定有些不安的想法。当然,无论是哪个角度来说,对联想不满的声音并没有都在否定民营企业。这一点应该是可以确定的。那些批评联想的人们,一个是因为联想在收购国有股份时,存在着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还有一个就是联想的利润分配,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的因素。再一个,就是联想本来作为高技术企业,却从根本上放弃了研发的责任。这些都是网络上的声音针对联想所提出的质疑。

  现在看来,即使联想背后的某些势力想要把这些声音从根本上压下去,似乎是不太可能的了。我以为,现在高层的主要态度还是观察,或者说还是要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在局势现在还不明朗之前,任何决策,任何动作可能都有些仓促。在观察的过程中,可以发现问题的根本症结到底在哪里,而后才有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来。

  那么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我以为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第一点,国家在目前,不可能对民营企业采取任何不利于民营企业存在与发展的做法。这一点,大多数民营企业尽可以放心。第二点,对于大多数人民群众对民营企业所存在的疑虑,国家也一定会考虑采取某些必要的手段来给予解决。第三,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基本政策不会有任何根本性的改变。

  然而,对于人们所提出的所谓历史上,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有的民营企业或者某些个人出现过通过管理层收购(MBO)而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到底要不要解决,以及如何来解决,这恐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有人说,应该尽早赦免所谓原罪的问题。现在看来,这种所谓赦免原罪的说法,恐怕在广大群众中是有点说不过去的。毕竟,侵吞国有资产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说赦免原罪而把这个问题一风吹了,是无法向广大人民群众交待的。然而这个解决过程也是很复杂的,需要极强的政策性。例如,对于当初国有资产在出售过程中,其价值的评估,到底是不是过低的估价,而今天又如何重新评估当初的价格,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当年国有资产的价格评估问题,是无法进一步解决后续问题的。这个问题需要一个真正既符合实际,又有较强政策性的方案。

  说起原罪,这本是个基督教的概念。亚当和夏娃偷吃了伊甸园里的苹果,成为与上帝有同等智慧的人。这在基督教里便是原罪。不过,在基督教里,从来就没有赦免原罪的说法。相反,亚当和夏娃的子孙们,只要一出生,就要继承祖先的所谓原罪。直到今天,基督教教义中还有人这一生就是在不断地在赎罪。所赎的罪便是这个原罪。试问,连基督教都不肯赦免的八十辈祖宗之前的原罪,那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果也被称为原罪的话,那么有什么理由应该赦免这样的原罪呢?

  再说一句直白的话,如果这么多年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到私人的腰包里的行为不被追究,这将是永远扎在中国老百姓心里的一根刺。什么时候没有拔掉,老百姓的心里永远就有这根刺所扎出来的一种痛。那么那些希望赦免所谓原罪的人,难道就很乐于看到老百姓心里永远的痛而不打算解除吗?

  我以为,对于联想事件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分几个领域来进行解决。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上,这样的问题是无法回避的。用什么原罪赦免,用所谓都是历史所造成的,今天就不要追究了等这样的说法是没有说服力的,也是站不住脚的。因此这个问题到了今天,都是不可能视若无睹的。很多事情不能着急。但是有一件就调查一件,解决一件,处理一件,这个过程是一定要走下去的。不论要花多长时间,这个事情是一定要依法得到解决的。

  对于很多民营企业来说,过去有一个说法,如果民营企业不偷税漏税,那民营企业就无钱可赚。这样的说法是不是有道理,是不是有依据,这也是需要认真重新评估的。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来说,税收的税率对企业的影响也是有区别的。

  对于民营经济,中央的政策,即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需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的。鼓励,就是尽最大的力量来动员和发动合法经济的民营经济的开创与发展;支持,就是在政策上要采取相对有利于民营经济生存与发展的政策,来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撑。引导,则是要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域与方向。在税收问题上,需要做一个更为详细以及细致入微的调查,看看现有的税率对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到底是不是偏于过重,到底是不是需要做必要的调整。如果对于某些民营企业来说,税率如果过于偏重,那么该降的就要降,该减的就要减。但在税率下调的同时,还要对民营企业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任何出现违法经济的民营企业,国家则必须予以重罚。这样做,既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的经营,以及他们应得的收入,但同时也对某些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惩罚,这同样也是在保护民营企业合理合法地经营下去。

  广大人民群众对民营经济所存在的问题所表达的不满,主要是因为某些民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却给他们带来巨大的但并不合理合法的收入而产生的。如果有人只是认为,民营经济有了很高的收入,就带来所谓仇富的心理,这样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群众的不满主要是因为民营企业中有某些企业是通过违法违规的手段而谋取利益的,例如偷税漏税等手段,以及行贿等手段。这里根本不存在所谓抽象地仇富。

  在今天的环境下,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与民营经济都需要发展,而且也都需要在法制的约束下按照必要的规范来有所发展。曾经出现的混乱与无序,在今天的环境中不应该继续存在下去。相比之下,民营经济存在的违法违规的现象可能出现得相对更多一些,因而广大群众对此现象不满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当然,有些国有企业,有些集体企业也有可能存在着违法违规的问题,这些问题同样也需要认真地对待,该处理的也需要处理。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都应该一视同仁。

  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的不规范的情况,在今天的环境中,不应该简单地一风吹就算了。这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不公平,对于国家利益来说,是一种对国有财产侵害的放纵。不能因为这是历史上发生过的,就可以被追认为是无条件合理的,甚至是合法的。不合理就是不合理,不合法也就是不合法。只有按照法律进行必要的追究,才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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