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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邑强拆”被烧死村民家属获赔150万

201510/05 01:29 京华时报
 

拆迁现场。网友@张德志_THU供图

京华时报讯(记者马金凤实习记者杨卿)9月14日,山东临沂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崮村发生强拆事件,村民张纪民被烧死。昨天,死者堂弟透露,张纪民家获政府赔偿150万元。

该亲属说:“农历8月14日,平邑县地方镇人民政府与嫂子潘进惠(张纪民妻子)签署了一份《赔偿协议书》,赔偿堂哥家150万元。”除此之外,他表示,东崮村村民委员会还与潘进惠签订了一份《房屋置换协议》,东崮村村委会为潘进惠母女置换了一套面积为115平方米的楼房,位于新建社区楼房某区2号楼502室。

昨天另有媒体报道,平邑县地方镇人民政府与张纪民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显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张纪民家人因张纪民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恤金人民币150万,此数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恤金、张婧和张子文(注:子女)的生活费、潘进惠(注:妻子)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造成的损失、原房屋内物品损失等一切经济损失。

同时,《赔偿协议书》规定,张纪民家原房屋及宅基地归东崮村民委员会所有,由东崮村民委员会自行处置。

《赔偿协议书》还称,双方同意本事件赔偿事宜一次性终结处理,本协议生效后,张纪民家属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地方镇政府主张权利;本协议系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本协议签订后,地方镇政府先行支付赔偿款人民币50万元,其余款项在张纪民家属料理完张纪民殡葬等善后事宜后5日内付清;同时,要求张纪民家属按照移风易俗的要求,做到张纪民丧事从简,地方镇政府对张纪民家属及家族成员在本次事件中的行为和言辞予以谅解,不予追究任何责任。

张纪民的亲属称,9月26日双方签署协议后,镇政府先支付了一张50万元的支票。9月29日中午,张纪民的遗体在政府人员的陪同下火化。而政府承诺的料理完张纪民殡葬等善后事宜后赔付的100万元,也是在张纪民下葬的次日,即9月30日交付给张纪民家属的。

百度百科:

9·14平邑强拆事件

 编辑 讨论
临沂市“平邑9.14”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有新进展。经调查初步确认,该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魏运波(地方镇党委副书记)、管彦省(地方镇东崮工作区书记兼东崮社区党总支书记)、高群(地方镇政府工作人员)等已由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中文名
临沂市“平邑9.14”事件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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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6日晚,临沂市委书记林峰海赶赴平邑县,督
促调度“9.14”事件处置情况。林峰海指出,这是一起因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侵害的恶劣事件,令人痛心,教训深刻,要充分认识这起事件的严重性,依纪依法迅速调查处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公平正义 [1]  。

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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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张纪民分别于2015年9月11、13日在平邑县地方镇供销加油站实名购买9公升汽油。经省、市、县公安和消防部门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初步认定,排除他人人为纵火,火灾系死者张纪民自身行为所致。详情在进一步调查中 [2]  。

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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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海连夜召集专题会议,调度事件调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调查处置工作措施:
一、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检察、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平邑9.14”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组,组织精干力量,迅速查清张纪民房屋起火和死亡原因;查清拆迁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严重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查清张纪民家属被抓被打事实真相,以事实为依据,坚决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问责。
二、以人为本,妥善做好家属医治、子女上学和生活安排等善后工作。
三、及时、公开、准确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支持媒体做好事件报道和监督工作。
四、平邑县地方镇东崮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立即停止,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做到政策到位、补偿到位、思想工作到位,依靠群众做好工作。
五、全市上下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社会矛盾,特别是拆迁引起的群众利益冲突问题,进一步改进作风,汲取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

官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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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
经现场勘查,在张纪民家院子西北部发现四具灭火器,其中三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为0,表明内部干粉已完全喷出,另一具剩余少量干粉;在院内西部鸡圈北侧和东侧发现并提取两个装有黄色液体的“龙江家园”酒瓶和三个“龙江家园”酒瓶碎片,经检验两瓶黄色液体为汽油,在两瓶体及碎片上均检出张纪民DNA基因分型。另经勘查,张纪民宅院堂屋室外正门西侧台阶处有一起火点,该起火点周围无火灾蔓延痕迹,分析为独立起火点,提取衣物残骸,从中检出汽油成分。张纪民住宅主房屋内门口西侧有另一处起火点,主房屋门烧失,屋门外部门栓和门锁呈分离状态,屋门内插销呈拴闭状态,西侧门框过火痕迹内侧重于外侧,下部重于上部,为室内液体低位燃烧形成,门槛炭化痕迹内侧重于外侧,证明该处也存在室内液体低位燃烧情形,在该处提取的地面残留物也检出汽油成分。另外死者项部、左手腕处碳化衣物残片均检出汽油成分。
法医鉴定
经法医检验,张纪民上衣夹克右下兜内有塑料打火机1个、手机1部,左下兜内有塑料打火机3个。法医认定张纪民存在全身广泛性生前烧伤,未发现除烧伤以外的其他损伤,系烧伤致死。死者下颌部可见一白色毛巾燃烧后残片覆盖,相应颈部皮肤未见软组织挫伤,符合火场中求生自救迹象。
经讯问被刑拘人员、询问现场群众和知情人,死者张纪民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未与拆迁方达成协议。9月14日早7时许,平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苏然根据与地方镇党委副书记魏运波及该镇工作人员高群的事先约定,带领本分局6名工作人员对张纪民妻子潘进惠实施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2个多小时。
在苏然等人控制潘进惠的同时,高群带领平邑县地方镇大瑶草村人王永飞、平邑县地方镇下坡村人庄银田、平邑县地方镇归来庄村人武海杨等15人赶至张纪民住宅附近准备实施强拆。魏运波及东崮管理区书记兼社区总支书记管彦省先安排后东崮村支部书记高新和村主任高学明前往张纪民家中做工作未果,又安排高群和后东崮村村民杨某某前往劝说,高群、杨某某发现张纪民家大门仍然从内部锁闭,高群通过宅院门缝和院外高处发现院中一铝盆内的衣物正在冒烟,魏运波即让苏然、高群安排平邑县地方镇爱华村人韩飞飞到附近加油站拿回两具灭火器,韩飞飞与王永飞翻过张纪民住宅西院墙用灭火器将院中铝盆内的火扑灭。之后,管彦省安排高群指使庄银田驾驶铲车将西院墙推倒,推墙过程中,庄银田看到张纪民正在屋门内向铲车方向投掷瓶子类东西,此时站在院西墙外的平邑县地方镇兴仁庄人彭京璐通过院墙缺口也看到张纪民从门内向外投掷东西,并抛洒液体。接着发现,张纪民主房门前平台上燃起明火。魏运波安排人从地方镇政府带着四具灭火器赶到现场,与高群等人用灭火器共同将明火扑灭。随后,张纪民住宅主房门内突然冒起黑烟,迅速变成明火并燃及屋门。高群等人欲用灭火器扑救屋内明火,有人大喊“屋内有煤气罐”,在场人员遂撤离现场。之后,魏运波、管彦省等人安排人员在屋后用石块投砸张纪民住宅后窗,欲砸碎玻璃通风散烟,避免张纪民被烟呛死,后来发现屋内火势迅猛燃起,现场人员均退避散离。管彦省、魏运波分别拨打110报警。
公安调查
另经公安机关调查了解,9月11日,后东崮村村民高某某到张纪民家做工作时,张纪民曾主动向其展示三个煤气罐和两桶汽油。9月13日,后东崮村村民杨某某到张纪民家做工作时,也发现在其堂屋门内西侧有两个小型煤气罐、两个装有黄色液体的塑料桶、五六个装有黄色液体的“龙江家园”透明玻璃酒瓶。经调取平邑县地方镇供销加油站监控视频和销售汽油名单查明,9月11日、13日张纪民分两次在地方镇供销加油站购买9升汽油。
通报调查
平邑官方9月20日通报事件调查,火灾由死亡村民自焚所致,并披露了调查过程。死者张纪民家属第一时间对调查过程和结果提出质疑:不排除统一口径造假。
家属的五个质疑
第一、此事由政府强拆所致,事后侦查工作是由平邑警方进行,平邑警方事发四天后才控制相关当事人,甚至四天内平邑县都不承认强拆的事实,平邑警方的调查结论不能令人信服。
第二、在事发现场的张纪民已死,其他人都是强拆人员,事发后警方没有在第一时间控制相关人员,这些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统一口径掩盖犯罪事实。
第三、通报称首先发现张纪民院内有火然后强拆人员翻到院墙内灭火并仍然继续强拆将西院墙推倒。发现院内有火可以预见张继民可能会有过激行为,这时仍在进行强拆,律师认为这“无疑是火上浇油”;称即使张纪民是自焚,也是强拆人员逼迫所致,而且是故意。
第四、根据群众掌握的录像,在房屋着火后强拆人员仍然扔东西到张宅,火势较小的第一阶段有强拆人员在院内。
律师称,事件的关键在于火势由小火变为大火的时间点。大火燃起的前几秒种强拆人员由院外进入院内,然后火势失控。律师认为,“很显然是强拆人员的突然进入及其行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第五、律师认为,必须由更据公信力的调查机构才能真正查清案件事实,此事至此已经完全被地方掌控,毁灭证据统一口径制造假案都不能排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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