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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之说天下:人类数据共同体畅想

  2022年11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指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信息时代的必然选择”強调“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据观察,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当今世界的联系正朝着两种背道而驰的路径与趋势在演进。一方面信息技术迭代朝着“万物互联”将世界联成一个整体的方向演进,使得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边界更加模糊甚至合二为一,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织成了“世界一张网”而变得更加紧密,我们既全面分享“连接”的好处,又充分感受“移动”的自由。

  众所周知,我们现在身处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每一个人每天都会产生无数信息,大数据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一项统计说,有着80亿人口的地球每人每天产生高达1.5GB数据。难怪我们的手机这么“卡顿”,过去“根本用不完”的流量,现在则需要不断升级,256G或512G成了手机当下“标配”,可见数字化转型正席卷全球,成为整个世界的变革趋势,以至于近几年来信息生产的增加似乎势不可挡。从互联网最发达美国视角看,在地球上,每天生成5亿条推文、2940亿封电子邮件、400万GB的FacebookData、650亿条WhatsApp消息和720,000小时的YouTube新视频。这是前两年对“海量”信息生产的说法,现在则远远不止。

  而另一方面“政治极化”“阵容对抗”“零和游戏”“小院高墙”等“逆全球化思潮”所形成的“脱钩断链”与排他性的“数据联盟”,正在阻断与分割这种连接与联系,使得世界日益碎片化并有走向分裂冲突的危险。其象征“两极分化“的后一种趋势显然是违背技术迭代要求,也是违背世界文明互鉴发展潮流,更不符合人类福祉与整体利益,因而是不得人心的,这种反“互联互通”的逆全球化,注定走不远。

  今天,“由之说天下”心血来潮,将目光聚焦到“ 人类数据共同体”这个宏大主题,这是因为互联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是人类文明向信息时代演进的关键标志。数据成为人类日益重要的战略资产并成为关键性的生产要素早已进入各国的战略视野,其“人类数据共同体”又是“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一个特别重要的指向或者具体化。

  过去,人类根本没有想到,今天复杂的物理世界,可以奇妙地简化为“1和0”的数字世界,这是互联网自人类有史以来可能是继电的发明与电力革命之后影响最为广泛、最为深刻、太过伟大的发现,人类终于找到了“万物互联”的方法论解码,从而构想出今天如此“玄之又玄、妙之又妙”的互联网。

  与此同时,围绕数据的争夺所洐生的数据主权、数据跨境流动,数据隐私、数据安全,数据全球治理赤字等问题越来越白热化,复杂化,多边化。在此背景下,我们提出构建“人类数据共同体”显得非常必要与及时,是对“数据保守主义”的抗拒,理所当然应该成为“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各国政府与全人类重视。

  为了呼应“人类数据共同体”这个美好愿景,于是我在这里要着重强调一个非常重要的新概念——数据共享主义。

  所谓“主义”是一种高于观点的思想与观念体系,反映人类的主流价值。大数据之父舍恩伯格早就说过:“如果信息隔绝,就无法实现大数据带来的洞见,让你有更好的交易和交易决策。因此要分享、开放、透明。这是核心要义。这样才能实现成功。”“建立互信,协同合作,这样受益的是整个世界。”这里实际上提出了“数据共享”与“数据共同体”的启蒙思想。而我认为“数据共享主义”则更进了一步,由此上升到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一种理念、一种思潮,凸显“共享”的人类价值主张。

  随着数字化的不断发展,数据作为关键性的生产要素,而数据管理制度的滞后和数据市场构建面临的困难,促使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思考如何建立与数据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数据制度体系和管理规则。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数据共享主义”,旨在推进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构建,激发数据要素潜能和价值,不断提高数字化建设能力,这也与当初提出互联网构想并发明“万维网”的英国人蒂姆·伯纳斯-李的愿景是相一致‌的。

  今天,我们看到,“连接”成为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基本特征与基本趋势,它穿透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本质。而“数据“作为“连接”的副产品赋能于整个世界。从信息化时代过渡到数字化时代或者大数据时代,“数据共享主义”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主张,正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它代表着一种全新的数据管理和利用理念,旨在打破数据壁垒,跨越数字鸿沟,实现数据的全球共享和共同利用。

  一、数据共享主义的定义与内涵

  数据共享主义是一种主张数据应该被视为公共资源,通过共享和合作实现其最大价值的理念。它强调数据的开放性、透明性和可访问性,鼓励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交流与合作,以促进创新、提高效率和推动社会进步,是构建“人类数据共同体”的正确主张与理念支撑。

  数据共享主义‌作为一种前瞻性理念,它强调在不同地方使用不同计算机、不同软件的用户之间,能够实现数据的读取、操作、运算和分析。这一概念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数据互通,还包括了数据的安全共享、隐私保护以及数据质量的保证,其实践层面涉及到多个关键领域。比如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所需要海量数据进行“预训练”,数据的质和量成为大模型持续“进化”的关键。就数据共享而言,我们挖掘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1、数据公共性。认为数据具有公共属性,不应该被少数人或机构独占。数据是人类社会共同创造的财富,应该为全体人类所共享。

  2、开放与透明。倡导数据的开放和透明,让更多的人能够访问和使用数据。开放的数据可以促进创新和竞争,推动社会的发展。

  3、合作与共享。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合作与共享。通过数据的交流和整合,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

  4、社会价值最大化。以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通过数据的共享和利用,解决社会问题,改善人们的生活。

  二、强调数据共享主义的重要意义

  1、促进创新。数据是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开放的数据可以为科研人员、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思维,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2、提高效率。数据共享可以避免数据的重复采集和存储,降低数据管理成本。同时,通过数据的整合和分析,可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3、推动社会进步。数据共享可以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例如,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领域,数据的共享可以促进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4、增强社会信任。数据的开放和透明可以增强社会信任。公众可以通过访问和使用数据,了解政府和企业的决策过程和行为,提高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

  三、数据共享主义面临的挑战

  据日前中国科学技术研究所披露了一些主要国家在加强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的动向:

  美国利用在数据领域的支配地位实施长臂管辖策略。欧盟则从人权和技术的角度出发,采取人权至上为原则的域内效果管辖策略,形成“外严内松”的欧盟模式。日本、印度等其他国家寻求自身跨境数据流动路径,采取主动制定治理标准、分类治理和技术法律机制等策略,形成适度的本土化模式。

  在国际组织层面,OECD和APEC等机构在推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美欧之间的《安全港协议》和《隐私盾协议》以及后来的《欧美数据隐私框架协议》,都是为了加强数据跨境传输的透明度和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保护。此外,包括CPTPP和RCEP在内的多国协议,也为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制定提供了参考。这些国际组织和贸易协定为推动数据区域有序流动,最大限度发挥数据红利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和指导。但从人类数据共同体的愿景来看,显得远远不够。这些挑战集中体现在:

  1、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数据共享可能会带来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风险。在共享数据的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总之要平衡处理好数据的开发与保护、安全与流动、主权与共享的关系。须知,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刚不利于数据共享主义与人类数据共同体目标的实现。

  2、数据质量与可靠性。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是数据共享的基础。在共享数据之前,需要对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也需要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对共享的数据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

  3、法律与政策框架。目前,数据共享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还不完善。需要联合国主导制定相关的涉及数据主权、合理开发与使用的国际法体系并通过各国的国内法得以保障与实施,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用益权以及管理权限,规范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交易、跨境流动与共享行为。同时,也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数据共享,培育和健全一个有监管的数据交易市场。

  4、文化与观念转变。数据共享主义需要人们转变传统的数据管理和利用观念。在一些人看来,数据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不愿意与他人共享。因此,需要加强对数据共享主义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数据共享意识和文化素养。

  四、推动构建“人类数据共同体”策略

  当前影响数据共享除了政策壁垒外还有技术与标准壁垒。数据的存储格式、传输协议、安全加密技术等方面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这给数据跨境流动带来了技术障碍。不同技术标准之间的不兼容性可能导致数据传输错误、丢失或被篡改,影响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1、建立全球数据共享平台。各国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共同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或区域平台,为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供便利。数据共享平台可以采用开放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方便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接入和使用。

  2、制定数据共享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数据共享。例如,出台数据开放政策,要求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开放部分数据;制定数据共享激励政策,对积极参与数据共享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3、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体系,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培养数据共享文化。加强对数据共享主义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数据共享意识和文化素养。通过举办数据共享活动、开展数据共享培训等方式,营造良好的数据共享氛围。

  总之,数据共享主义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理念和实践。在数字化时代,我们应该积极推动数据共享主义的全球传播,打破数据流动共享壁垒,实现数据的广泛共享和共同利用,最终实现人类数据共同体的崇高理想并成为人命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载体,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让我们放下成见,消除壁垒,过好人类互联网这一关,共同迎接一个更具包容性与成长性的技术文明与数字文明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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