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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人家:被滥用的“训诫” 是怎样流产的? ——一则迟到的新闻

  2020年1月28日我发表了《武汉疫情爆发带给中国人的思考》,就李文亮的被“训诫”一事谈了必须依照宪法给予公民言论自由权的问题;1月29日我发表了《美帝是制造武汉疫情的最大嫌疑犯》(请注意我是说的“嫌疑犯”),以事实为基础揭露美帝发动生物战争的必然性和重大疑点。我自以为我的怀疑是有理有据的,两天的点击量达二百六十多万。可是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随后就被下架了,更没想到的是,就因为在网上发布了这两篇文章,我也同李文亮一样遭遇了被“训诫”厄运。

  2月中旬,区G B大队遵照上级指示出动了,他们不找我本人,因为第一次请我“喝茶”时碰了钉子。那次我就向他们交待过,如果我犯了法请按法律程序办事,不要再请我“喝茶”,也不要株连我的单位和我的家人。因此他们没有理由直接来找我。然而,为了完成上级交待的公差,他们不得不仍然先从我的外围开始。他们找了我的单位——小溪塔高中和区教育局领导,要他们配合工作;同时数次找了我的大儿子,他也是中共党员,在三峡高中工作;甚至还找了我儿子单位的领导——三峡高中校长。通过单位领导和家人不断对我施加压力,逼迫我低头认错。一时搞得满城风雨,压力从不同的方向滚滚袭来。虽然我是心中无冷病不怕吃西瓜的,但是连累单位领导和家人我就于心不忍了。于是达成妥协同意和区G B的同志再交谈一次。

  起先他们要来我家里谈,我严辞拒绝了,疫情肆虐之时,你们不怕感染,我的家人还怕感染呢!于是他们说另找地方交谈。

  2月22日下午三点半,区G B大队的政委、正、副大队长和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一行四人开着一辆小车停在我所在小区门口的公路上,然后通知我过去,我在儿子的陪同下(他是关心我的安全而同行的),带着口罩来到小区门口。疫情期间出入是要通行证的,当时我们并没有通行证,是不允许随便进出的,在区教育局人事科长向门卫打招呼后,经过量体温并登记后才让我们出去。人事科长推托有事走了,我们爷儿俩来到那辆小车旁,后门开着,叫我们进去,前排坐着政委和副大队长,后排坐着大队长和我们爷儿俩。于是对话开始了。

  大队长拿出一份打印好的文件(训诫书)对我说:“近来你发了几篇文章,GONG AN部认为两篇有问题,被境外势力利用了。”

  我问哪两篇?他告诉我就是《武汉疫情爆发带给中国人的思考》和《美帝是制造武汉疫情的最大嫌疑犯》两篇文章。

  他接着说:“你违法了!今天我们对你进行训诫。完了请你作出保证并签字。”他以不容争辩的口吻对我训斥着。

  训诫!真是晴天霹雳,祸从天降。他们企图拿GONG AN部的大牌子来压我就范,那是打错了算盘。

  于是我反问道:“第一,我犯了什么法?你们今天必须给我讲清楚!否则你们就走不脱;第二,事先说好的是思想交流,现在又变成了“训诫”,你们为什么要欺骗我?”

  他当然不示弱,直问我:“你的文章说美国是制造武汉疫情的最大嫌疑犯,有证据吗?”

  他这一问倒激起了我的义愤,便理直气壮地回答道:

  “我的文章从来都是以证据说话的,我怀疑的证据文章中都写得一清二楚,你们竟然没有看到?你们如果说我的文章中的证据不实,那是你们必须拿出相反的证据来反驳,怎么反而向我索取证据呢?先给人扣上莫须有的帽子,然后要别人自己拿出证据来自证清白,你们就是这样办案的吗?”我越说越激动:

  “退一万步说,我就是造了美帝的谣,也不犯中国的法律吧?你们究竟是中国警察还是美国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不是一个主权国家?难道美国在中国仍然享有治外法权,连怀疑它都有罪吗?”他无言以对。

  这时坐在前排副驾驶位置上的副大队长出来声援了:“请你有话慢慢地说,不要这么激动嘛。”

  我反问他:“你们无中生有地说我犯了法,我能不激动吗?我说你是个反革命,你激动不激动?”

  他只好硬着头皮说:“我不激动!”

  我说:“那你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理由激动;二是政治麻木,不知道激动,除此而外还能有别的解释吗?”他也不吱声了。

  这时坐在司机位置上的政委见势不妙,于是拿出一部微型录相机录起相来,是想采集我拒绝“训诫”的证据,以便进一步处罚我。

  我问他,“你究竟想干什么,想采集证据吗?你就大错特错了。既然你们如此不怀好意也不讲道理,交谈已经没有任何意义,那我就只好告辞了。”说着我们爷儿俩就从车里出来了。

  那个政委也从车里出来继续录着我们。我心想就让你们录吧,于是举起右手,振臂高呼:“打倒美帝国主义!打倒汉奸走狗!”我边喊边走,重复多遍,直到他录不到我们为止。我真不知道他们录的相敢不敢公之于众!

  小区门卫及志愿者多人见状,不解地问我是怎么回事,我回答说:“我反对美帝国主义,他们说我违了法,不知他们执行的是中国的法还是美国的法?刚才我是在为他们治我“反美罪行”提供证据。”他们能说什么呢?只是劝我不要激动,回家好好休息。于是我回家了。

  一次精心准备的“训诫”就这样流产了,我没有作任何保证也没有签字。虽然事后我也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是太冲动了,但是又一想,除了俯首就范而外,我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

  区G B大队交不了差,反映到市G B支队。支队长通过区教育局再次约我见面,并一再表示不会再发生上次那样的情况。我同意了再去谈一次,2月27日11点。那个区G B副大队长开车把我和儿子接到区教育局一楼会议室,里面早有支队长及秘书和区G B大队长,等候在那里,其余的人都不让参加。他们的态度大变了,温和而有礼貌,寒喧一番之后就开始交谈。

  我首先单刀直入地问:“就算我有问题,问题究竟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支队长说:“怎么会是敌我矛盾呢?人民内部矛盾都谈不上,而是党内同志间的意见分歧。我了解了您的情况,您是老党员,曾是县管拔尖人才,先后四届县政协委员,优秀教师,您坚定地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以后我们还要多多向您这位老前辈学习呢!”

  这时区G B大队长主动插话了,就上次“训诫”的事当面向我表示了歉意,承认自己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法律运用不当,请我谅解。接着我们坦诚地交换了意见,有相同的地方也有分歧的地方,分歧的地方各自保留,相互之间是平等的,整个气氛是融洽的。

  我知道他们是受上面的指示而来的,要他们把GONG AN部的“指示”给我看看,支队长说没有书面指示,只是一个电话,具体内容不便透露,我也不再追问。我说:“因为你们今天的态度是坦诚的,我也不为难你们,为了你们能交差,你们要我作什么?”支队长难为情地说,“您能不能给我们写一份承诺书呢?”我说:“可以,上次我就给你们准备好了承诺书,可是他们不要,偏要训诫我,今天就交给你吧。”

  支队长接过去一看,上面的承诺内容是:“我坚决拥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严!”

  支队长看后,认为可以但又恳求地说:“能不能把‘拥护习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加进去呢?”我知道不加这一条他们是交不了差的,从充分体谅他们的难处出发,于是我只好加了这一条。结束时已经下午一点多了,他说今天就不请您吃饭了,疫情结束后一定请您吃饭,于是派车把我们送回家。从此以后我们还真的成了微信好友,他们改变了对我的看法和态度,我们还经常互相交流文章呢。很长一段时间的压力总算基本解除了。

  近些年来G B的少数上层领导人打着“维稳”的旗号,向下滥发指示,打压民众,封锁言论,干扰和破坏纪念毛主席的活动等,实际干着破坏稳定的勾当,人民早就怨声载道了。GONG AN部副部长、G B最高领导人孙XX被抓就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值得欢呼庆祝的。希望G B今后能干点正经事,不要滥用“训诫”打压民众封锁言论了。

  进行这样的斗争,第一是不要怕,要有充分的心理和思想准备;第二要有理有利有节,既要勇敢还要机智;第三,在适当的时候作适当的妥协。特别是对基层人员,他们是执行公务的,是职责所在,一般都不是坏人,要让他们下得了台,坚持既斗争又团结的方针。

  为了不让当地G B部门的同志过于难堪(在本文中我删除了他们的真实姓名),也为了不再给单位和家人增添不应有的麻烦和心理负担,我只好把这个“训诫”过程暂时封存起来,缓一缓再说。现在把它公开出来,一来是形势有所缓解(主要是指个人安全问题),发表出来不会带来太大的不利影响;二是也让红友们了解有这么一件事,通报情况以供参考,从而坚定反帝反修的信心和决心。

  最后我必须再次指出,用“训诫”来强制性处罚网友,封锁言论,是法律的滥用,是执法犯法。我查了与“训诫”相关的法律,只有两部法律中涉及到了“训诫”:一是《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中有,但是它明确规定“适用对象是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信访人员在信访过程中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尚不够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这是对非正常信访人员劝说不听而言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不是正规的法律处罚。其它法律均无“训诫”的条款。

  网友在网上发表言论,除了真正的造谣并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以外,无论正确与否,都不属于上述两部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对他们的训诫就成了对法律的随意迁移和滥用,是执法犯法。可参见我的《法律外行谈“训诫”》一文。

  中国的法律就是被少数有权的人和执法的人破坏的,这是一个严重的客观存在。斗争将是长期的甚至是激烈的,我们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适时作出正确的分析,心中随时装着应对的预案,有备无患。

  2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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