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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退休证,没有退休金”——开封轴承厂退休问题调查

  心若在梦就在,天地之间还有真爱;

  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

  二十年余前的世纪之交,一首《从头再来》风靡神州大地。刘欢把这首歌唱得大气豪迈。然而,大气豪迈的背后,是7000余万下岗职工不堪回首的记忆。记忆深处血泪斑斑。

  为什么要从头再来?有多少人生可以从头再来?从头再来要付出多少代价?代价又由谁来承担?这首曾经荣获“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能回答这些问题吗?

  前无古人的下岗潮逐渐远去,确实有少数人“从头再来”,打拼出了一片新天地。更多的下岗职工只能在市场中勉力沉浮,艰难地维持曾经被打碎的生活。当年的年轻职工,不知不觉已经熬到了退休年龄,时间的流逝似乎已经可以抹平一切了。

  真的如此吗?

  在有些地方,当年的改制之痛不仅存在于记忆深处,至今仍实实在在地在退休问题上影响着职工的生活。


开封轴承有限公司坐落在八朝古都开封市新区,2000年10月由开封轴承厂整体改制而成立,2008年12月由北京智扬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功收购了全部股权(图源:百度地图)

  “只有退休证,没有退休金”

  开封轴承厂是个老厂,是1971年国家投资兴建的第一家带座外球面轴承生产企业。和众多国营企业的命运一样,开封轴承厂经历了两轮改制:第一轮是2000年,开封轴承厂由国营改制为股份制,先后更名为开封市天峰轴承有限公司和开封轴承有限公司;第二轮是2008年12月,开封轴承有限公司和天峰轴承座厂(开封轴承厂投资开办的独立法人企业)股权、产权整体转让给北京智扬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这次改制的产权是零价格转让。据2008年12月12日签定的《开封轴承有限公司及开封市天峰轴承座厂股权、产权转让协议》,两单位净资产是-5066.30万元。受让方承担的职工安置费用、内债清偿及外债处置费用8700.85万元,而评估工业出让用地价格仅为3713.57万元,缺口达4987.27万元。从数字上看,受让方要倒贴不少钱,但一些较真的职工并不认可这些数据,认为资产评估和土地出让价格大幅缩水了。

  第二轮改制时,两单位共有在职职工991人。根据2008年11月20日开封轴承有限公司第六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开封轴承有限公司及开封市天峰轴承座厂股权、产权转让职工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职工有两种选择:一,与改制后的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予722元/年经济补偿金标准(通常所谓“买断”费用),另外给付100元/年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300元/人的大病住院治疗费。

  据老职工们说,审议通过《方案》的职工代表,多是厂里的干部。

  说是选择,职工其实没有多少选择:《方案》规定:工龄10年以下的,原则上全部解除劳动合同;工龄10-30年(不含)的,可接续劳动合同,也可解除;工龄30年以上(含)的,实行内部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的,可申请并经审核后办理提前退休。大部分职工要面临下岗或内退或提前退休的命运。

  按照下岗人员722元/年的“买断”标准,一个职工辛苦工作二十年,只能拿到一两万元补偿金,只能说是聊胜于无吧。

  但是,现实比纸面的承诺更糟糕

  开封轴承厂一百多名职工就碰到了最糟糕的局面:受让方既没有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并付给“买断”费用,没给他们发放下岗证,也未履行之前的劳动合同,而是在开封市有关部分的配合之下,于2009年4月将100多名职工在开封市社保局违规办理了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将这些职工扫地出门。他们完全“被下岗”了!

  马慧明就是这100多名职工之一。她1991年大学毕业,此时距高校扩招还有八年,作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前途看上去一片光明。马慧明毕业后即以干部身份在开封市重工业局供销公司参加工作。1999年马慧明调到国营开封轴承厂,先后在车间,质检科,销售处工作,亲历了开封轴承厂令人眼花缭乱的改制过程。

  2022年2月马慧明到了退休年龄,于是联系厂里的行政副总崔某,到公司填表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了退休证。但是,这个退休证没有任何用处,因为欠了近13年的社保而无法领到退休金,也无法享受医疗待遇。

  13年前,马慧明起初是被通知在家待岗。新公司老板无视职工安置方案,不接续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她先解除劳动合同再重新签订。马慧明几次要求上班,都未收到答复。她的社保从2009年3月开始一直欠缴至今,医保也未办理。书面承诺的待岗期间的生活费也未见分文。因为从2009年4月开始,她莫名其妙地变成了灵活就业人员。

  马慧明和爱人在一个单位,两人十几年没有稳定生活来源。雪上加霜的是,近年来公公婆婆身体都不好,婆婆于2020年查出了肺癌,生活更加艰难。既要想办法解决温饱问题,还要照顾年迈的父母,自己也五十多岁了,心脑血管都有疾病,因为没有医保也不敢上医院检查。在她看来,现在的生活处境和当初收购方的承诺真是天壤之别。

  苏维红,1989年河南省技工学校毕业,分配到开封轴承厂参加工作。和马慧明一样,2008单位改制后让暂时回家待岗,一直未解除劳动合同。她既未领到受让方承诺的待岗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也未收到“买断”费用。苏维红于2019年11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却因单位欠缴10年养老保险和医保费用,无法领到退休金,也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赵莉红,1988年10月内招进入开封轴承厂。2019年4月单位正常给她办了退休手续,因单位欠缴10年养老保险和医保费用,同样是只有退休证,没有退休金。

  ……

  本指望苦熬到退休之后能够松一口气的100多名职工,陷入了更大的困境。

  求助无门十年路

  这些“被下岗”的职工们并没有坐以待毙,十多年来,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问题,然而,摆在他们面前的,似乎是一个死循环。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都走不通。

  崔建国,1976年1月进入开封市天峰轴承座厂工作,岗位是木模工。2008年11月,北京智扬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开封市天峰轴承座厂。2009年3月,新公司通知崔建国在家待岗,并停缴了其养老保险金,也不支付其待岗期间的生活费。期间,崔建国多次找到新公司,要求为其补缴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一直不给补缴,导致其于2018年4月办理退休手续后不能依法享受各项退休待遇。

  崔建国从2018年4月开始向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018年5月1日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于2019年1月5日作出(2018)豫民初687号民事裁定,驳回起诉;无奈,崔建国于2018年7月10日自己掏钱补缴了养老保险金;2019年年初,重新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新公司退还自己缴纳的养老金,同时履行其他法定义务,仲裁委依然不予受理;崔建国又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9)豫0203民初530号民事裁定书,再一次驳回起诉;崔建国不服,上诉至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2020)豫02民终54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劳动争议案,经历整整二年时间,在仲裁委、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走了两个来回,结果都是不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且不论是非,连程序都走不下去。

  问题出在哪里?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开封轴承厂的改制是政府主导下的改制,而非自主进行的改制,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也即不能由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句政府主导下的改制不予受理,耗去了退休工人崔建国两年时光。开封轴承厂退休职工把时间空耗在仲裁委和法院的并不止崔建国一人。

  解铃还需系铃人,政府主导下的改制,还得找政府

  从2008年12月开始,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职工们持续不断地向开封市、河南省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检举控告。开封市工信局(2010年前为开封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开封市人社局多次接到上级机关转交、督办的职工们信访及举报材料。开封市工信局也承认受让方存在职工安置工作不到位、承诺的“腾地置业”目标未达到等问题,并于2009年至2013年间连续发出数封函件和《督办通知书》,要求受让方履行承诺,妥善解决职工安置等问题,声称如果受让方逾期达不到协议约定的目标要求,“我局将保留依法解除该协议,并要求贵公司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的权利。”受让方对此置若罔闻,数次逾期,既未见开封市工信局解除协议,也未见受让方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工信局的函件和《督办通知书》,起到的唯一作用似乎就是暂时安抚了职工们情绪。但屡次失望之后,也让职工们积累了更多不满。

  2023年3月底于4月中旬,开封市工信局开始对这些职工分别做工作,提出了解决方案:一,按2008年12月《方案》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标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按2009年3月,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二,开封市人社局专门跑到省人社局“要政策、开窗口”,职工自己补缴2009年4月至今的相关社保费用,包括滞纳金,合计每人17万元以上。

  这个方案,职工们自然不满意,生活本已非常艰难,哪来的十多万元去补缴社保?苦苦煎熬十多年,难道是为了当年那点微薄的买断费用和失业金?为什么当时含糊不清说是“待岗”?为什么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们改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们十余年的损失谁来弥补?

  职工们愤怒了。在他们看来,工信局和人社局,按制度安排本应是受让方履行《协议》和《方案》的监督方,结果成了放任、配合受让方侵犯职工利益的帮凶,他们开始把愤怒的矛头对准工信局和人社局等政府部门。

  创口未愈再撒盐,改制之痛痛更痛?

  计划经济条件下国营企业的工人,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福利制度,工人不需要考虑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问题,国家与工人之间有着无形的契约,低工资的前提是国家保障工人的所有福利。

  企业改制后,这种无形的契约被打破。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工人权益的政策。1999年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均强调,不得对职工实施“买断工龄”。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同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1998年国家人事部人发[1998]53号文件就明文规定,“禁止赎工龄”、“禁止‘一次性买断’”、“禁止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

  改制之初,从制度设计上有“三条保障线”的政策来缓冲下岗对职工的冲击,即建立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成的“三条保障线”体系,然后逐步用市场经济体制下正式制度即失业保险制度取代之。按此制度规定,凡是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同时为下岗职工提供培训;三年后出中心,未就业者转为失业,领取不超过三年的失业救济金;如果再过三年仍为就业,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申请领取低保。

  但在现实中,简单粗暴的买断政策大行其道,买断工龄职工多数再就业困难,生活拮据,大多数单位微薄的买断金根本无法承担下岗职工缴纳社保的费用。“三条保障线”形同虚设。按照买断职工的说法,“拿了补偿金、断了养老金”,“我把青春献给党,老了没人养”。

  而开封轴承厂的这一百多名职工,遭遇的情况尤其恶劣。受让方既没有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并付给“买断”费用,也不履行之前的劳动合同,而是在人社局等单位的配合下,采用并不光明正大的手段,将这些职工违规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直接扫地出门。

  当年的国企大改制,让太多的工人承担了他们无法承担的代价,酿就无数人间悲剧。现在,我国人均GDP已达12669.62美元(2022年),跨越了高收入国家门槛。此时,加大社会保护、社会福利和社会共济的力度,着力解决积弊、难题,是推进现代化和促进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地有关部门继续无视这些为数不多的仍然饱受“被下岗“之苦的职工的痛苦,把他们推到自己的对立面,其中的“苦衷”和小算盘又是什么呢?

  创痛之剧如此,现在还要在伤口上撒盐,老工人们难道还要继续承受吗?​​​

  【文/付能,本文原载新浪微博@深耕纪,授权红歌会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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